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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屏障验收规定和标准

7.0.1 声屏障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,按照检验批、分项工程、分部(子分部)工程进行验收,并应符合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CJJ1)、《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(CJJ2)、《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DGJ08-119)和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(JTGF801)的规定。
7.0.2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实测项目必须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;
2 外观检查的检验结果应有80%及以上的检查点(值)符合本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,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.2倍;
3 质量检查记录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。
7.0.3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;
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。
7.0.4 分部工程(子分部)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分部工程(子分部)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;
2 质量验收资料应完整。
7.0.5 声屏障观感质量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D执行。
7.0.6 声屏障的吸声、隔声性能和实际的降噪效果的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A 的规定,并应符合《声学建筑和建筑结构隔声测量第3部分: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》(GB/T19889.3)、《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》(GB/T20247)和《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
量规范》(HJ/T90)的规定。
7.0.7 质量验收技术文件
1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、试验数据、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,并进行充分的整理分析,负责提交齐全、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;
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、系统的工程监理资料;
3 声屏障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,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:
 1)声屏障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;
 2)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;
 3)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;
 4)各项预制件、分项工程完工后检查记录;
 5)材料配比、加工质量控制检验和试验记录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记录;
 6)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;
 7)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;
 8)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;
 9)所有原材料、半成品和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;
 10)施工过程中的质量、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;
 11)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;
 12)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。
7.0.8 声屏障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E执行;
2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可按本规程附录C执行;
3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可按本规程附录D执行;
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按应按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JTGF801的规定执行。
声屏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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